关于组织申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19年9月16日   点击人次: 7956   

关于组织申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广大应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9〕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

2、身体残疾的2019届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

界定:家庭贫困,同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

界定:(1)可提供带有建档立卡字样的证明材料的学生;

(2)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3)与建档立卡的亲属在一个户籍的学生;符合一条即可。

    同时具备以上几种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报名,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三份(A4纸)并张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3、申报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三份(A4纸),银行卡复印件的正下方分三行标注:户名、开户行和卡号;

4、申报对象1另需提供:(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提供银行流水信息),其中:省内毕业生必须提供低保证;省外毕业生可提供低保证或者低保存折(必须同时具备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复印内容为低保证持有者页码与本人页码,以证明两者的关系;

5、申报对象2另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6、申报对象3另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7、申报对象4另需提供:;(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8、申报对象5另需提供: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14:00—17:00办理,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延边大学第二食堂三楼317室)

四、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公开公示

     1、公示时间:预计2019年5月24日前

     2、公示网站:延边大学就业信息网、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3、公示电话:0433-2732072(就业中心)、0433-2879098(延边州人才)

六、报送核准发放

     1、学校统一向延边州人才报送,不接待个人报送(5月末);

     2、延边州人才向延边州财政局报送核准(6月末);

     3、延边州财政局向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款(计划7月初,具体时间待定)。

七、其他事宜

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求职补贴资金由州财政拨款,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发现,会对个人诚信产生不良影响;

2.求职创业补贴是由州财政会同州人社局管理,由州财政列支。通过银行代发方式,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直补到人(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具体问题可向学校就业中心或州人才服务中心去电咨询;

3.相关事宜请认真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八、咨询与举报

    延边大学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0433-2732072(咨询)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0433-2879098(监督、举报)

 

 

附件: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部

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