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 点击人次: 3858
1. 见习对象。
(1)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或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 未落实工作的硕博研究生;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泰晤士高等教育》、Q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及 上海交大发布的2019年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见习时间。见习期为3个月。每人只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当年与其他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不重复享受;在校期间就业见习与 就业技能培训不得重复享受。
3. 见习补贴。见习期间按3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学员见 习期间生活费补贴,并统一为学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为 5元/人/月。见习生活费补贴采用按月结算、次月拨付的方式。 对每月16号前报名的见习学员,次月起每月审核发放至学员市 民卡银行户;见习当月在岗不满15天的,不享受当月生活费补 贴。疫情期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 剩余期见习补贴。
4. 见习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可登陆“我的南京” 手机APP—“智慧人社”一“就业服务”一“见习培训报名”在线申请 见习单位(基地)和岗位(详见操作手册)。
5. 咨询电话: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魏元明、夏定欣
联系电话:68901038、13770891379
QQ群:“高淳企业培训群” 108577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