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 五
 
管理制度
 

标题 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延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开制度
 延边大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若干规定
 
学毕业生就工作公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就业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就业工作公开制度。具体如下:
    1、就业政策公开。校、院两级就业管理部门要向应届毕业生及时公开当年度国家和省内就业政策。
    2、就业制度公开。校、院两级就业管理部门要向应届毕业生及时传达本校的各项就业制度,例如“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延边大学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管理办法”、“延边大学毕业生协议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就业程序公开。校、院两级就业管理部门要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我校就业工作开展的基本流程,公开毕业生签订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公开学校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4、就业信息公开。校、院两级就业管理部门要向应届毕业生及时发布收集到的招聘信息,要做到需求信息发布不过夜、不截留、不浪费,保证毕业生能够通过多种方式收到适时的招聘信息,保证就业信息的利用率。
    5、就业率公开。招生就业处在每年的6月末和9月末分两次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当年度各学院的初次就业率和最终就业率,并在校内就业网站和校报上公开。就业率公开要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主要依据是当年度毕业生就业方案。
    6、就业工作公开主要通过向毕业生发送《就业手册》、就业网站、就业宣传栏、校报、就业指导课、讲座、就业咨询等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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