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 五
 
管理制度
 

标题 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延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开制度
 延边大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若干规定

延边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若干规定
 
    一、广大毕业生应当树立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报效祖国的事业心,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愉快地走上工作第一线。
    二、提倡爱母校、以母校为荣、给母校留下好印象。做到不损坏公物,保证公共设施完好;离校前,各毕业班的宿舍、教室均应打扫干净,班级干部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班级教室、活动室的验收工作。
    三、讲文明、讲礼貌,树立感恩心,建立长久情。毕业班离校,应派代表向领导、老师、班主任以及有关部门的教职员工告别。
    四、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提倡开展文明、健康的话别活动。不酗酒、不起哄、不乱扔玻璃瓶、不乱涂乱画、不乱烧纸张杂物、不燃放鞭炮。
    五、毕业生离校应按规定程序、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及时交还借用公物、图书,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六、以上各条,毕业生须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及损坏公物者,将追究个人或宿舍、班级集体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理,直至取消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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