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政策解读(引才篇)
吉林省人才政策解读
(引才篇)
1
人才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办理地点: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县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431-82097262
2
安家补贴
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A—E 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 300 万、150 万、70 万、35 万和 15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办理地点:省及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0690
3
安居保障
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承办单位:各级住建部门
办理地点:省及各级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96899
4
家属安置
对 D 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各地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从优妥善安置工作。符合进入事业单位条件,但用人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办理入编。
承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
办理地点:省及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0690
5
子女入学
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
其中,A、B 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 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各级人社、教育、财政部门
办理地点: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431-88690690、0431-88904889
6
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及团队,由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改、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用人单位可为其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
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可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相应层次人才在吉期间可享受“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631
7
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
特殊通道机制
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区以及省内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引进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保障、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创新力。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690
8
实施“吉人回乡”创业就业合作工程
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办公室,在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吉人回乡”品牌载体作用,通过举(承)办各类人才峰会、智库论坛、项目洽谈会、人才招聘会和参加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等活动,集聚各类人才回吉创新创业。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626
9
加大引才平台载体支持
对在省内举办的,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987
● 来源:吉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