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24年)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指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贷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业务。它是促进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其目的是通过金融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
1、个人创业者
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有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脱贫人口。
2、小微企业
是指省内登记注册,本地区经营,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要求;
2、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固定的经营场所;
3、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足值的反担保,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基础上,最高上浮150BPs(即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合伙创业)需提供:
1.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2.借款人《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合伙创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
4.借款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房产自有证明;
6.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7.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8.市就业局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小微企业需提供:
1.企业信用报告及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2.法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
4.企业简介;
5.工资表(近三个月)、工资记账凭证(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6.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合同》;
7.《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放款后提供);
8.市就业局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反担保方式可采取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和免除反担保式等。
1.自然人反担保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的距离退休时间应长于贷款到期时间);
需提供材料:担保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担保人近期工资银行流水;
2.抵押反担保是指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以房产评估价值的50~70%衡量贷款额度);
需提供材料:房主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时需提供)、保险单(房产为门市房时需提供);
3.质押反担保是指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等(冻结额度须在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
需提供材料:存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存款凭证;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需提供材料: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抵质押清单
5.具备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优质等条件的,原则上可以取消反担保。
1、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后管理,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
2、自觉接受人社部门、银行部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
3、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地址: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船营区解放中路159号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咨询电话:0432-62047525
线上申请网址链接:
jlscydbdk@163.com
合作银行包括:
吉林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